不违法但是5000万属于大额转账,则一定要通过柜面转账方式且提前一天和网点负责人进行报备。但是,每家银行对于超过500万的大额转账业务都要施行报备制度,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银行报备,银行工作人员再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转账时也需要多级授权才能顺利转账成功。 如果是网银或者是手机银行转账,则依据开户时银行设置的当日转账限额和全年累计转账限额而定,超过限额则无法顺利转账。
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办理转诊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收到的工程款中扣除了一部分罚款就应该本着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记账,即,收到工程款就计入工程款、该支付的罚款就支付,具体记账程序是: 1、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如果此款已经登记工程结算,就计入 应收工程款) 2、支付罚款 借:利润分配 (因为支付罚款不能计入成本,他本身代有惩罚性质,应当由自己单位的利润分配解决,如果计入成本那就占了国家便宜,所得税份额少了) 贷:银行存款
失业之后自己开了公司,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是不可以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自己开了公司就相当于重新就业了,因此无法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纰漏将可能导致其面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应在合同中规范工程签证的程序,以防日后因工程签证引发纠纷。 1、发包方的法定人代表人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2、发包方的项目经理针对工程量及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因为项目经理就是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部的代表人;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有权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4、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有权人员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相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明知该工作人员无相应权限的,该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离职15天之内进行结算离职的先关事项的办理,包括工资的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应是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可以根据平均天数的工资来进行计算 1、试用期不到一个月有工资。如果企业不给当事人结清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书面告知单位; 2、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 2、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