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因为该房屋并不是承租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权原则上是可以任意放弃的,且当事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但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分为两种情况:(1)再婚子女是未成年人的,和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再婚子女享有继承权。(2)如果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虽未成年但不与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其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儿子去世,父母是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人篡改遗嘱的继承权不一定会丧失。法律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篡改遗嘱的情节不严重,或者事后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也可不丧失继承权。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依旧享有继承权,只是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女儿死后的遗产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顺序进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一样的。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女儿结婚之后也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赡养义务也不分男女。
死后,配偶可以继承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该方死后,遗留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合法遗产,同时自然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在该方死后,配偶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该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去世后,遗留的婚前财产可以由其配偶继承,配偶应当和该方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婚前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