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据此也就确立了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 关于妇女继承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妇女继承权侵害的现状的展开。 所谓继承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我国民法典对妇女继承权保护的体现。 我国《民法典》的条文设置及其在规范设置所体现的精神,都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
养女只要与被继承者之间存在扶养的关系,那么就享有法定继承权,从而也会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来进行分割财产,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者一般就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中父母死亡的,如果还有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遗产就又配偶、子女继承,且为平均分配。在没有任何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放弃继承权可以恢复。但是需要同时满足在遗产处理前恢复以及其余全部继承人同意这两个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处理后,不得恢复。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都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不收归国有,尽可能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 3、公民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 4、保障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5、公民在其继承权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得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是,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案件时效的起止计算日期,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年,最长时效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婚前房产去世后配偶有继承权,配偶一方死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无论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均作为遗产依法进行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结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就互相有继承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婚前房产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个人财产。但当丈夫去世的时候,其个人财产转化成为了“遗产”,除非丈夫生前明确立下遗嘱,排除妻子的继承权,否则妻子按照法律规定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子女,丈夫的父母同比例共同享有继承权。
丧偶女婿是有对方父母的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