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4、审查无误的,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般是享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
以下情形下会丧失遗产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现在随着物价,房价的上涨,老人去世后所留遗产成为各继承人相互争夺的对象,但争得遗产也应合理合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各继承人念及亲情,勿做违法之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遗产继承权是继承权人的意思表示,而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意识表示,所以放弃继承权不能在遗嘱上注明,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当适用遗嘱继承; 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非婚生子女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有
可以。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赠。根据《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1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2、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3、制度原因。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