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所生的子女即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出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是有继承权的,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女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遗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如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发生继承权纠纷时,可以由各继承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胎儿是能够继承遗产的,但是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所以胎儿没有继承权,不过我国法律对胎儿实行特殊保护,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非婚生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继承中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财产继承权侵权行为的种类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财产继承权被侵犯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如下: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规定,对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