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
房产继承应注意的事项: 一、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三、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指夫妻一方死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另外《继承法》中规定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
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遗产继承中,遗赠生效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如下: (1)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
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的50%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
私有继承就是指单独继承,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为一人的继承。即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数人,但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一人,也应认为是单独继承。 私有继承的情形: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一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股权继承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各个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