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万以上不满二十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4.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1、职务侵占十万元以内,属于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为十五年。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能够依据下列不同景象在相应的起伏内断定量刑起点:到达数额较大起点的,能够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起伏内断定量刑起点。到达数额巨大起点的,能够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起伏内断定量刑起点。
私企中的工作人员也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包括: 1、一般情况下,侵占金额较大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2、如果是侵占金额巨大的,会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如果是侵占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刑法条文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按照通说观点,职务侵占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按照本书的观点,由于职务侵占行为仅限于将基于职务或者业务所占有的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因此,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有追诉期,时间一般为五年。如果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5年。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10年。不同有期徒刑对应相应的追诉期。因此,职务侵占罪也是有追诉期的,一般为五年。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