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虽然取消股东实缴出资,但并未免除出资人的出资义务,股东还是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
股东除名的事由:所谓股东除名,是指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违反义务的股东从股东名册中删除,强制其退出公司,终止其与公司和其他股东关系的法律机制。我国目前的股东除名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股东除名的法定情形 2011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如果没有相关资料的,工商局也不会受理该变更申请。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变更的,你可以通过给公司设置障碍或者殆于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让公司让步。 1、如果你们章程根本就没有约定,首先要召开股东会,召开股东会应当通知小股东参加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提前15天通知小股东,或者依照你们的章程规定通知小股东。《公司法》规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其权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其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法人和股东存在两方面区别如下:一、管理权不同二、承担责任不同 1.管理权不同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有效。 2.承担责任不同法人是承
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
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在股东会上完成的,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实行一股一票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在股东会上完成的,实行一股一票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可以不是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在公司决定要合并或者是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有变化以及公司章程要做出修改的等这些重大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要有2/3以上的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