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工伤职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员工工伤后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
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不当造成的后果如下: 1、员工辞退处理不当会直接激化被辞退人员与企业的矛盾,被辞退人员会在公司和业内传播对原公司的不满,影响企业的美誉度。 数据统计显示,强烈的不满至少会传达给25个人,而间接传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辞退人员从事宣传、营销等与媒体
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 (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不能胜任工作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 《劳动合同法》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是没有补偿。如果调整岗位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是合理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的证据,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员工不胜任工作可以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或者对其作出相应的岗位培训。而要是在此之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话,则可以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不胜任工作符合以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被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以下事项: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