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有追诉期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是可以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要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等。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如果没有提出要求听证的,那么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影响提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纪律的规定,如果违法的,会被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2、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