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进行刑事追究的。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结束后,若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 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并且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 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药监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金额标准如下: 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行政处罚延期缴款最长时间并没规定。 法律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没有申请和获得批准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管制属于刑事处罚。原因如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我国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5个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有3个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五大主刑之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判处管制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