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因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的处罚,而被行政处罚的人都是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并不是违规违纪,如果是违规违纪的,受到的是纪律处分;也不是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的,才有犯罪记录。
可以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不由其他组织负责。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 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处罚过了行政诉讼起诉期则得不到法院受理了。
行政处罚立案程序规定如下: 1、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2、审核; 3、告知;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罚款是行政处罚。 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1、罚款要求违法者缴纳的钱款应当是其合法收入,而对违法所得的收入则应适用没收这种处罚。 2、罚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措施,因而与执行罚相区别。 3、罚款的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人,告诫其以后不再重犯,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迫使行为人履行义务,使不履行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4、罚款是适用最广泛的处罚形式,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适用于通过剥夺违法者财产来补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5、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