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发工资当然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做出主体为行政机关,单位显示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应当由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来确定违法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意味着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如果双方同意决定书的内容就进入执行阶段,如果被处罚人不服的话可以向县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申请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十五日内。 十五日内。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 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