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工属于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只有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也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也不必强制执行。
规章可以设置行政处罚,但是具有范围限制。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主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结束后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不包括扣工资,仅包括以下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中“三日”是包含工作日的。“三日”就是指三天内,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行政处罚法里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工程挂靠不合法,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工程挂靠经营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建筑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建筑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