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上限为六个月。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在两年之内并未被发现的情况,则将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可以撤销的。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行政处罚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3个月内,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行政处罚会不影响到后代。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子女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也不会受到影响。行政处罚系因公民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被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仅针对违法的公民个人,对其后代不会有直接的不利影响。
行政处罚能进行授权委托。但是只能委托给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来行使,不能委托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更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应当在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责令整改通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其不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我国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 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强制隔离戒毒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情形包括吸毒成瘾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