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犯罪,不计入档案,不影响办理出国护照,只要不是还在处罚期内或者有禁止出国的批文就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处罚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的无效,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若行政处罚行为没有任何依据支撑,那么处罚本身也就无效力可言; 第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条件下实施的处罚应当认定为无效的行政处罚; 第三,行政处罚未遵守法定程序构成重大明显违法,比如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行为时遗漏了行政处罚的关键程序。
不算严重。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之前的行政处罚,不需要再处罚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通常可以被分为: 1.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同时具有熟悉有关法律的工作人员,且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后还可以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与行政处罚是无关的。
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当面处罚的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