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具体包括: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处罚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 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吸毒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已被行政处罚,可再刑事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因此,只要公司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若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则对未成年人实行行政处罚是可以的,但是要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则不可以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但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行政处罚能申请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当场做出行政处罚有以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对行政处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行为人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并且限于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执法人员表明身份、确认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说明对其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