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大棚拆迁有相应的补偿。 大棚属于住宅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被拆迁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补偿费用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等补偿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按照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周年即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了超过半年但尚未达到一整年时间的,则将视为已服务一年的工龄进行计算; 再次,如果该劳动者的服务期未达到半年的,此时,用人单位仅需付给该劳动者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便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资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最近十二个月内所领取到的平均工资。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转正一个月被辞退,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法辞退劳动者的,会有赔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会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是非过失性辞退的,会有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过失性辞退,则没有补偿。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1、试用期内被劝退,要看个人在试用期得情况,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你不合格,是不用赔偿金给你的。 2、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其中都有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表述。
1、如果是在禁养区违规修建,造成环境和生态污染的,拆迁补偿几乎是没有的,属强制拆除范围。 2、如果是因国家和地方建设,旅游开发需要进行征拆,就要按照当地政府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的面积进行征收,并重新安排(置)规划用地,其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所在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征拆补偿标准结合本县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