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级工伤会从工伤保险中支付九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如果在劳动者五十岁时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向对方的赔偿额还应当包括对方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 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具体标准不同。一般的补偿都包括工业厂房内的机械设施和一些基础设备的补偿费用; 2、因为拆迁而导致整个工业产业停止生产停止加工带来的损失的赔偿等其他各种补偿;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如果员工应获得补偿的,一般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国家对自然灾害的补偿是适当的救助或补偿,例如在受灾区域分发救灾物资、建立临时住所,并且在灾情结束后帮助受灾地区重建基础设施,如道路、住房、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对死难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依法予以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公司员工得癌症,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一定期限的医疗期,且不能直接辞退员工。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泄洪引起鱼塘损失补偿标准为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50%。 蓄滞洪区的补偿工作由县级政府部门组织乡镇级政府部门开展统计、核查工作,并逐层上报至国务院核查、批准,待国务院最终批准后,补偿资金层层下拨至市级或县级政府部门,并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补偿资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