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当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关于经济补偿支付条件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女方离婚时,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与男方平分财产,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等。离婚财产分割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要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有以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拆迁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如果是职工在公司保持或者提高原有工作条件的情况下来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或者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2.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3.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当地政府会考虑土地原用途,当地经济水平,地上物价值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