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3补偿通常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这里的“N”通常指的是员工的工龄,即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N值就是3。 在某些地方性法规中,如果员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相当于员工工资一定倍数的经济补偿,这个倍数可能与N值相关。 裁员中的N3补偿:在一些地区,N3补偿也可能指的是在裁员过程中,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N”仍然指的是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而“3”可能表示额外的补偿倍数。
房屋质量问题修复后可以要求赔偿。 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 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草地占地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
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退需要补偿,具体如下: 1、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此时被辞退不需要赔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关于“没休年假辞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而劳动者在离职时仍有未休的年假,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具体来说,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有补偿,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月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等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缴费年限乘1%等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加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乘缴费年限乘1%。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1、承包的土地被征收需要赔偿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
关于土地征用赔偿的法定标准是: 1.依据土地原本之功能进行综合补偿,确保足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用以及所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金,同时须安排被征地民众的切实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所征收的土地为耕地性质,那么其赔偿金应在相当于该耕地在可征收之前三个年度平均年产值的基础上增加六到十倍。 2.负责做出土地征收决策的市、县级别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者需提供的补偿范围涵盖了: (1)对被征收建筑物价值的全面补偿(其中还包括了被征收建筑所占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为征收建筑物而导致的通信设备、水电燃气、空调、家居装潢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耗损等方面的补偿; (3)由于征收建筑物而引发的搬迁、暂时过渡安置的补偿事项; (4)由于征收建筑物进而带来的生产活动和经营业务中断的损失补偿。 对于被征收建筑物内部的装潢装修价值补偿,由建筑物征收部门与被征收者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委托已经选定或确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专业估值来予以确定。 在此基础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亦可根据实际状况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以给予被征收者适当的补助和特别激励。 另外,对于征收个人居住性住房的情况,若被征收者具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负责做出土地征收决策的市、县级别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并为他们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1、征地农田补偿一般为该农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中,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