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递交法院的起诉书与事实不符,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来,并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 法院会支持被告方的观点的。原告在起诉书中内容不属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提供不属实内容涉嫌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与此同时,必须揭露其虚假的事实或者证据,否则法院也许采信,因为法庭上是用证据说话的,如果其证据对方没有有力反驳,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所以要引起重视。
原告在起诉状中撒谎的,人民法院可以给予当事人拘留、罚款等的处罚。 如果原告的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将构成虚假诉讼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告起诉状撒谎,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上进行反驳,可以在开庭时进行反驳,反驳最好提供相关证据,这样法院可以采信。
原告和被告的区别有以下三点:1.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2.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 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法院下传票后被告不去怎么办?如果法院发了传票被告不去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人民法院传票传唤之后,按时出庭,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将不延期审理的决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
立案10天会通知被告。
法院通知被告人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的家属进行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的,应该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进行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进行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撤诉裁定书都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撤诉裁定可以通过口头以及书面两种方式进行。根据法理原则而言,撤诉的裁定应当送达被告方,但是往往在法院实际审理过程当中,大多都是口头形式撤诉,很多的时候也不会通知被告方和第三方。
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传票在审理期限内下达。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所以最长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4、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如果案件已经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以寄出日期为准)。 6、如果提供的被告电话或地址有误,或者联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收传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时间为2个月),同时给予被告十五天答辩期。在完成送达程序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三天向您送达开庭传票。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去分配,一般是诉讼败诉谁承担。至于律师费,有约定可以从约定,若无约定谁请律师谁付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