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要约的失效: 1.当事人撤回或者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我国《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时,拾得人捡到并返还拾得物的,才相当于用行为履行了承诺,进而要求悬赏人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所以,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是要约。
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能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些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或者含有确切的期限保证供货等词语,即表明.广告中含有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这种广告就应视为要约。
请求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有可能失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未写入合同的要约是没有约束力的,未写入合同就是未进行约定。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1、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有效承诺;2、一方自行订立合同;3、要物合同没有实际交付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条件,即为承诺。有效的要约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成立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要约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第二,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