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消灭的原因: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第三,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第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
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的方式包括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寄送、发布广告的方式等《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四种情况下要约失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 在此期间之内,受要约人如果予以承诺,则合同成立;超过此期间未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