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强制赎回的规则为: 1.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连续15-20天高于转股价的130%,则会触发强制赎回; 2.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持续约30天低于转股价的70%-80%时,上市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03之间。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可转债长期处于破发的情况,通过强制赎回,来保护投资者的收益。 可转债被上市公司提前赎回,是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退出方式之一。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强制赎回可以促成持债人尽快转股,免去上市公司偿还利息和本金的压力。此外,还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融资发下一期可转债,可以提高融资效率。
交替通行就是指两股同向的车只能从一股车道驶出时,两股车道上的车交替通行。也就是说左面车道的车走一辆,右面车道的车走一辆,这样不会出现其中一股车道等待很长时间的情况。 拉链式”交替通行规则,简而言之,就是机动车在通过特定路段时,在两车道并一车道出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像拉链一样,左边过一辆车,右边过一辆车,然后左边再过一,反反复复,交替通过,互不抢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重审中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由原审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如果原一审时已过诉讼时效,但当事人在原一审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视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在重审时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火车改签规则:1、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日期、车次乘车的朋友,只能办理改签,有且只能改签一次机会。2、开车前48小时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其他列车。(记住48小时以上,不含48小时)3、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其他列车,也可以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简单来说,就是改签不能选择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车票。4、开车仍可改签,只能改签当天。而且这个改签只能在车站窗口办理改签。而且这张改签的车票不能退票。5、如果你办理了“变更到站”的车票,那么就不能再办理改签。
铁路退票规则为: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我国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于列车改签作了以下规定: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列车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最晚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原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改签后的新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动车组列车车票办理改晚乘车手续时,推迟乘车的时间应当在车站售票的预售期内。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于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8日起施行。(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年1月18日发布,根据1999年9月21日高检发研字[1999]9号文件“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修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如下: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在诉讼中应尽量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律以外,还应该遵守以下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 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 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 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