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员工是要保存一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能当作离职证明的,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出具给劳动者,用于解除合同的,离职证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出具给新的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已解除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但是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般是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效力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不一定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 2、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合同未到期的时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是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书的区别如下: 1、出具的主体不同:离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出具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 2、出具的时机不同: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 【法律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等于12个月的应得工资的平均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失业保险金不是一回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指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离职后由社保局支付的失业金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