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要出庭作证,但是如果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书面的证人证言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写明具体的情况即可。证人书面证言格式内容:1、要交代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等等。2、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是否足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3、记录其说的相关证言、证明内容,证言的内容应为证人直接感知。
申请证人出庭需要提前几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度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知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如下: (一)意见证据规则 在阅卷时发现证人证言是揣测性的、评论性的,该证据不能做定案根据。 (二)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这个要点是作证时。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 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 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法官可以电话联系证人吗,从程序上是不可以的。 但从理论、实践中是可行的。首先这提问者没有明确证人是一方提供的,还是双方都认可提供的,如法官对于争议问题,双方都向法院提出有证人可以证明的,那么法官也可以当场进行电话联系,并将相关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对,如双方无误则记入笔录,可以作为案件参考。这样可以节省审判时间不浪费审判资源。 但如是一方提供的另一方否认,且对证人证言不认可,那么法官不应当作为参考。而是应当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拒不出庭的,则由提供都承担不利责任。
遗嘱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员就是见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会在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没有这个规定,什么时候取保完全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的,这个和同案犯没有关系。 取保候审应当遵守规定,《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证人未出庭作证证言法院一般不采信,但是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有以下情况的证人证言无效: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