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工资的支付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必须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用人单位需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 最低保障: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取高); 不得无故克扣:除非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扣减工资。 举例: 若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试用期工资至少为4000元(5000×80%); 若实际工作10天被辞退,应支付(4000元÷21.75天)×10天≈1839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阶段亦须按照规范缴纳诸多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五险一金”在内。 这些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在试用期之中必须被严格执行,不受任何条件影响。 即使劳动者尚未正式转入正职或者在此期间决定离职,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其承担试用期阶段的社会保险费用。
1、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
1、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但不得低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则根据劳动者工作的具体时间来计算工资,单位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影响;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可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的试用期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的时间,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如果在试用期遭无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该试用期期限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1、在试用期内,法律对劳动者辞职的要求不是很严格,此时一般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行。但如果是在转正之后,则就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了。 2、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结论: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无需当场结清工资,但需在 15日内 完成工资支付。若员工要求当场结清或存在地方性特殊规定(如深圳3日内结清),建议优先配合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 一、法律依据与处理规则 支付期限 全国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15日内 完成工资结算。 地方性差异:部分地区(如深圳)要求更严格,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应在 3个工作日内 结清。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