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大家,企业若采取调整岗位以达到实际上辞退员工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理由在于,岗位调动既是对原有劳动合的更改,那么作为合同双方的其中一方,有责任与另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唯有得到双方均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变更。 若是单方面强行执行岗位调动,则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因此,当员工因调岗而遭到辞退时,其实质便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解雇。
以书面调动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如果员工不愿意的话,想办法让员工签字,员工本人不领受调岗通知,可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且拍照固定证据。 员工不服从调岗,应先在通知中声明,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排,先到新岗位进行工作,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和申诉; 但是不能以拒绝出勤,停工等方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实际到岗位工作的,无论是否出勤、是否在工作内均视为旷工。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将违反《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单方面进行变更。而调岗降薪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果单位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调岗降薪的,则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旷工一般是指: 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在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不去新的工作岗位任职,不管劳动者是否去单位上班,都可以认定为旷工。 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 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在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去单位上班或者虽到单位上班但不到新的岗位任职,都不可认定为旷工。 第二,职工的行为属于旷工。 因此,职工首先应确定单位的调整行为是否合法,再根据情况采取相应行为,如无法确定到底是否合法,建议一方面递交书面异议并保留证据,一方面仍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保留上下班证据,如公司坚持不处理,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以上就是调岗后职工拒不到岗的全部内容。
对怀孕职工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 首先,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如果单位未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就是违法的;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与单位协商后进行了岗位调整,工资也是要保持原来的水平,不能降薪。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除非双方协商同意。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公司调岗和降薪是不合法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强制调岗降薪的赔偿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决定,法律没有规定。 强制调岗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利用克扣工资、降薪调岗等手段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在未经协商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即便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说明,如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岗位的要求,公司想调整工作岗位,就要拿出不胜任工作的事实证明。 对于公司能否单方调整岗位问题,有三种情况是可以的:第一,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即公司要有员工不胜任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调岗或者培训;
再次进行调整时,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在劳动关系中,假如雇主试图强制员工进行岗位调动,那么劳动者就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岗位调动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对原有的劳动合同所做出改变的结果。 当公司和劳动者因为修改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时,他们都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展开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