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规定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衔接工作,现就两法适用中涉及的有关程序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审理案件时参考。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 1、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立案前需要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律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程序一般是1天。
派出所的调解,属于当事人双方在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程序,不具有终局性。但调解协议相当于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经就此事达成和解,一般是不能反悔的。 如果协议明显的不公平、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参与离婚调解的人: 1、婚姻当事人是参与调解的主要主体; 2、当事人的父母是参与调解的第二主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离婚案件的代理中,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意见,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表达,而不能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即使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有特别授权也不行。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如下: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调解主要内容有: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债务如何承担)、子女如何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支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于起诉离婚调解如何应对:如果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共识,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经双方签字之后生效。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还是不能当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另行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起诉后必须多长时间内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对于案件整体审理时间有具体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
(一)调解的开始它的开始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三)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