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在工程保证期后允以返还。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质保金一般是根据合同的条约进行支付的,也可以进行提前支付。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结算价和约定的质保金比例,计算质保金金额,在最后一次付款的时候扣除质保金之后付清别的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每次付款的时候,在应付款金额乘以质保金比例的金额扣除不支付;在工程开始或者结束的时候,在工程款之外,单独收取质保金。 质量保证金就一方来说是对质量的承诺,就另一方来说,是对部分款项设定给付条件,其性质是对违反约定的质量不合格的预防与救济措施,因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扣除: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在质保期满后退还。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建筑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退还。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
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年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