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由由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责任,即工程质量由法人负责。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法律依据】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保修金,也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
没有签订合同,很难走法律程序,主要是没有依据,也缺少证据。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一倍赔偿的责任。 3、超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对非主体结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责任。 4、开发商对对房屋拒绝修复的法律承担。 5、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房屋质量法律法规是: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目前的立法现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不适用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装修质量司法鉴定费用谁主张,谁先支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质量司法鉴定办理程序是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法
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