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
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
遇到二手房质量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 2、仲裁; 3、诉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质量起诉状包括的内容有: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 3、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提出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要检查一下几方面: 1、楼体是否稳定; 2、是否有裂缝、渗漏等问题; 3、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是否合理;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根据《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据上述法规向质量责任人申请赔
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土石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方针目标。 2、质量保证体系。 3、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4、采购的管理。 5、标识和可追溯性。 6、过程控制。 7、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8、质量记录。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