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采取下列措施: 1.协商维修。通过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 2.第三方维修。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业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维修。维修过程中的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好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 4.解约退房。当
房屋的质量包括以下常见的问题: (一)楼体不稳定。 (二)房顶或墙面渗漏。 (三)墙皮脱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 2、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 3、提高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确保施工工序的质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特点: (一)工程项目质量形成过程复杂。 (二)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多。 (三)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波动性大。 (四)影响工程项目质量隐患多。 (五)工程项目质量评定难度大。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
房屋质量维权书内容是首先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 其次,包括请求事项,具体有要求物业或开发商维修好房屋破损的地方,以及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赔偿等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最后,还应当包括投诉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
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构成的是抗辩。 根据《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只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
正常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质量有瑕疵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