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中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 【法律依据
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商品房质量纠纷对策: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房屋质量的维权方式是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质量问题包括: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回时间是: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先由承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接到申请后,有返还保证金约定期限的,按照确定及时返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验收中需要注意的是: 1、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 2、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法律依据】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负责本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是: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法
房屋质量评估报告首先在首页写明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发出日期等,其次,写明填写说明以及工程概况、土建工程质量情况等,最后,写明有关补充说明及材料,以及单位法定人等的签名,签发日期。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也能成立,当事人可以约定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