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工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 三、工程概况;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六、整改通知书;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事故的严重度进行处罚,不一定会按判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质量问题的详细描述、赔偿事项、双方签字、日期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
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赔偿费用可以参照购房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维修费、误工费等等,具体怎么计算由双方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
房屋质量纠纷起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起诉时间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
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首先应看是否属于保修期内,如果是保修期内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超过了维修期,则实行有偿维修。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
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第二、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桥梁工程质量保修期是2年。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