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就辞退员工,如果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2、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3、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签约的期限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单位还需依法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征收工业用地,一般按现行土地征用成本进行补偿,但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按照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标准如下: 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依法予以赔偿。 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公司负资产解散时,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按工作年限支付,但若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足额补偿。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赔偿标准是先要将抢劫的资产被全部交还给受害人,受害人受伤的还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食宿费等以及因缺勤减少的收入,还有住院伙食补助和其他必要的营养费用。强奸罪的赔偿标准是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湖北省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大致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2个月。 除了上述一次性赔偿金外,工伤职工还可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国家征地赔偿标准是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