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因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职工,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职工依法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其具体标准由各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怀孕被违法辞退的,是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月工资双倍的经济补偿。具体的标准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赔偿,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同时员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辞退范围内,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给员工作为经济补偿。
1、房产补偿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承受的损失,并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及折旧情况划分等级,进而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结算。 2、周转补偿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过渡租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遭受的不便,通过依据临时居住状况进行划分等级,然后依据被安置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既有权益。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应当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详细规定,并须由拆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不得随意篡改。
1、的确如此,我们允许员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岗申请。 2、关于您所提到的公司即将进行的迁移,这实则涉及到工作场所的变更问题,即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3、如果员工对此观念有所抵触,完全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予以拒绝,但请注意,仅当用人单位提出解约请求且符合法律条件的前提下,员工才能有机会寻求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依法争取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存在约定使用期,或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是违反了的情况,不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其中,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和福利等权益是受到优先保护的。
在实践中,当公司将办公地点迁移至距离原址不超过20公里的范围内时,这便可视为对现有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若员工对此持有异议并选择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相应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然而,若劳动合同中曾明确规定诸如“工作地点不可随意调动”或“任何工作岗位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等条款的话,那么这就可视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固化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这种情况下,相应的用人单位自愿对自身管理权限做出的限制也是被法律所许可的。
关于劳动者因长时间旷工而遭到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是无法主张经济赔偿的。 在商业经营中,当部分劳动者严重违背企业规定的行动规范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单方决定与其终止雇佣关系,且无需向该名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