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后一年内行使,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赠与人在未公正或者是没有履行的义务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自己赠予的权利的; 而且根据不同情形的撤销有着不同的撤销时效,一般是在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可以进行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房屋赠与的具体办理有以下流程: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要才能阻止撤销: 1、抓紧过户或加名; 2、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 3、进行赠与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 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
赠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2、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 4、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