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视为个人财产。 赠与双方两个人的,视为共同财产。赠与儿媳或者女婿的,新解释未规定,依据原婚姻法及民法原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离婚可以申请撤销或者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赠与合同与赠与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赠与合同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赠与行为可以不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婚前赠与的财产,财产已经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返还,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生效条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内容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后一年内行使,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赠与人在未公正或者是没有履行的义务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自己赠予的权利的; 而且根据不同情形的撤销有着不同的撤销时效,一般是在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可以进行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房屋赠与的具体办理有以下流程: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同居期间赠与的财物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要才能阻止撤销: 1、抓紧过户或加名; 2、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 3、进行赠与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