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2、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特征是: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3)目的具有对抗性。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赠与合同纠纷反诉构成要件有: (一)赠与合同纠纷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赠与合同纠纷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子女,夫妻双方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所以可以约定赠与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撤销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
婚内赠与财产如果特定赠与个人,算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
依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婚外同居者的赠与合同,应结合赠与人的动机来分析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的,只有违反了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才无效。
其法律特征是: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