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尽该义务只产生父母的赡养请求权,即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向自己支付赡养费。 特殊情况下,当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
首先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对双方关系进行调解,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所谓农村五保供养,是指按照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儿媳及孙子都要赡养老人。但儿子去世后,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儿媳妇在这个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若儿媳和孙子继承了去世儿子的遗产,则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赡养老人。若孙子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应赡养老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人遇到以下情形可以申请解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
赡养老人费用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出面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者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 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即使不继承遗产,也要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