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别人欠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该写一份好的起诉书,如果真的很难写,可以口头起诉,然后应该把证据和起诉书带到法庭,并支付诉讼费用,经法院审查后,法院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案件将开庭审理,最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通常来说,您的案件会在一个月内安排进行法庭审理。 自立案之日开始,为了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及程序的合规性,会经历若干道必须的步骤之后才会启动庭审环节。 所有必要的程序都会有序地完成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我们将会在开庭日期的三天之前,以最合适且及时的方式,正式通知到每一位涉及此事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的相关人士。 同时,如果是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也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将告知当事人姓名、案件主题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适当的地方予以公示。
直接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反诉即可,但是要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其存在的目的在于: 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起诉。 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因他人伤害引发的诉讼,若您作为被告方被提起诉讼,以下是应对策略: 首先,可根据起诉书条款,向法庭递交本人陈述的答辩状;其次,答辩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呈交;第三,即使被告人未发表任何答辩意见,也不会影响法院依照既定程序和法规继续进行审理案件经过;再者,如果存在反诉因素,可以在答辩状中明确表达反诉请求;最后,倘若您怀疑受诉法院对此类案件没有审判权限,您亦有权在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针对原告的指控起诉,您需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搜集并准备相应的证据资料。 之后,应严格遵守法院传唤,按时出席公开审理环节,借助出示自身收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观点主张,从而切实维护自家的正当合法权益。 当
不当得利需要有能够证明对方取得了财产利益,受到了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 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就可以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