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告知单位,且对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劳动者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单位扣除其一个月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主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排除有单位故意克扣工资、不缴社保、强迫劳动等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选择辞职,显然是被迫的,也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当员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其自主决定向用人单位作出离职申请时,是无需交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的。
1、没合同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待遇的; 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和公司签了合同可以辞职。只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就可以,否则应当支付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病不能胜任目前工作,自己辞职后没有经济补偿,也没有赔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
急辞工不批的,只能等一个月,否则应当承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 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者辞职当天社保不会马上停。如果劳动者在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下一个月内没有缴纳社保的,社保会停;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及时找到新单位的,则原单位可在劳动者离职后的十五日内为其转移社保和档案,而新单位可及时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社保就不会停。
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是否有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已经过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