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不能因员工不签竞业限制协议而辞退该员工。签订协议的原则是公平自愿的原则,如果员工不愿意签的,可以拒绝。而公司一般只有因员工具有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才能采取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辞退该员工。
第一,调岗的,单位必须先和劳动者协商。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单就随便调整岗位,那么该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如果调岗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调岗情形,且不降低工资待遇的,员工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单位是不可以无故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的,否则需要进行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工作十年以上辞退,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没合同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一般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待遇的; 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只有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关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的解雇和相应赔偿问题,我们可以了解到: 首先,无缘由地辞退员工将导致单位需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其次,当合同到期后解聘员工时,单位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再则,若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裁员,同样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对于试用期内工作表现未达要求而用人单位决定予以解雇的情况,单位亦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最后,针对已经达到退休年纪的员工,他们并没有资格享有经济补偿。
拒绝加班被辞退,是不合法的,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除法定的加班情形外,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 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得拒绝的法定加班情形如下: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退需要补偿,具体如下: 1、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此时被辞退不需要赔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当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如果聘用方以解除合同为形式对其进行处理,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解雇: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从事涉及到潜在职业病风险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在离职前接受专业的健康检查,或者被怀疑患有职业病而处于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的劳动者,他们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其次,对于在现所属单位已检出职业病,或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并被鉴定为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力的员工,也不应受到如此不合理的对待。 再者,根据法律规定,处于患病或非工伤状态,且仍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员工,同样应该得到谅解与任何处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都应当享有特殊保障。
公司辞退职工,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可以优化公司人员结构,减少违法违规的职工;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提前通知还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增加公司支出;属于违法辞退的,影响公司声誉,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