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退休制度:1、党政机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国有企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申请退休。国家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对退休年龄有了详细的细分规定,不管你是属于那种情况,都可以在年龄达到要求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电工是否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我国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基本上不能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但可以通过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满规定年限,其缴费办法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当延长5年缴费仍未满15年的,此时可一次性补缴差额至满15年,并享受养老待遇。
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办理退休时,还需要写退休申请书,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多数城市正常退休一般是不写退休申请书。但是对于提前退休的人来说,退休申请书是必须要写的。 个人的退休申请书这样写:首先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从什么时间开始来用人单位任职的,再阐述自己因为什么原因而无法担任此项工资岗位。表明自己的年龄,身体等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证明,表达出对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附件有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的手续。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退休返聘不得超过几年。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可以,不过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时怎么办?身份证和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国退休政策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1、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 2、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