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是检察院的决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会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盗窃罪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需要注意的是,有盗窃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如果构成盗窃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盗窃罪可能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转入逮捕程序,可以从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的“保”是财保,也就是所谓的“罚款”,如果可以进行罚款处理的话,可以要求进行人保,要求其家属提供“保证人”。 另外一种就是行政处罚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这种情况下才存在罚款。
如果已经被刑事拘留,是需要刑辩律师来处理的,下面也给大家说一下找律师应该注意的事项: 1、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 就如同就医一定要去专业医院一样,聘请律师同样也要前往正规的律师事务所。 尤其是刑事案件,家属无法见到在押嫌疑人,不知道聘请的律师是否切实提供了法律服务,因此更不能轻信看守所外所谓的“律师”。 2、不要聘请“吹牛”的律师,要看律师办过的既往成功案例。 3、不要轻信律师的“胜诉”承诺,要理性判断法律问题的解决结果。 专业的律师从来不会给你保证任何一起官司会不会打赢。尤其是刑事案件,律师在初次接触客户时,还未会见在押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甚至还未查阅到案件卷宗材料,无法得知证据情况。 5、不要到迫不得已时才请律师,导致黄金救援期的错过。 任何阶段请律师都无可厚非,这是当事人选择的自由,但是因为律师过晚的介入而导致错过黄金救援时期的后果也是要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
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有适用一种,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已经被一个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另一个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由两个公安机关协调管辖问题,再决定最终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规定,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开庭被逮捕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对于犯罪主体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
逮捕与起诉证据标准如下: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逮捕通知书下来后有以下流程:公安机关进行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进行讯问、进行审查。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有: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等等。
被逮捕条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危险的等条件,就应当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