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规定逮捕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还需要进行侦查工作,并且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所以什么时候判决是没有规定的。
视具体情况。刑拘最长是37天,要看公安报逮捕的时间,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报送逮捕的材料后,七天内要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决定。
将会通知家人
逮捕后也不一定判刑。如果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当然家庭有条件的,可以每月送现金给被拘留的人,因为看守所是不允许带手机的,跟不可能允许其使用银行卡,因此必须给现金。 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需要看具体的情节。批捕与逮捕是两个概念,有了批捕,才会有逮捕。两者的区别在于: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逮捕后手机家属可以拿回来,犯人身上的东西家属可以取回,但是需要等待办案机关的通知。 一般情况下如果手机与本案无关,则经查处会归还手机,但是如果是证据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就不会归还。对于罪犯的手机,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家属不能擅自要求领回。 根据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认为要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