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羁押都属于强制性措施。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一般会接着判处刑罚,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逮捕后只有开庭的时候才可以见到家属。批捕后亲属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定要具有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同时还要办理相关的逮捕手续,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措施,逮捕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而对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时间根据案情的不同而不同。
从逮捕到判刑,一般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案件移交法院之后,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对于重大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会以两次为限,每次都是一个月。被害人对于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时间是七天。发现另外有其它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 上述两个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一般会告诉家属。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所以说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后,一般都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通知家属的方式,一般是发放逮捕通知书,或是电话通知家属前来领取,或是邮寄给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两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