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其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首先是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次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最后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其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差不太多,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将需要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而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才能执行。
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和羁押都属于强制性措施。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一般会接着判处刑罚,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逮捕后只有开庭的时候才可以见到家属。批捕后亲属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